生态环境统计 · 历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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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话题 852 条 | 来源机构 1 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时间范围 1996–2024 年 | 来源报告 6 份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6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氨氮排放量的 40.4%。
化学原料和化学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2.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氮排放量为 316.7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氮排放量为 10.0 万吨,占 3.2%。
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 168.5 万吨,占 53.2%。
生活源总氮排放量为 138.0 万吨,占 43.6%。
项目合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16.7 10.0 168.5 138.0 0.2占比/% — 3.2 53.2 43.6 0.12.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排放量合计为 106.6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33.7%。
2.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3.4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氮排放量的 42.3%。
2.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总磷排放量为 33.8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磷排放量为 0.3 万吨,占 0.9%。
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 26.5 万吨,占 78.5%。
生活源总磷排放量为 7.0 万吨,占 20.6%。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 52.1 吨,占 0.02%。
化学原料和化学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合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3.8 0.3 26.5 7.0 0.01占比/% — 0.9 78.5 20.6 0.022.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和安徽,排放量合计为 12.1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35.8%。
2021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见图 2-2.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1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磷排放量的 49.0%。
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 2217.5 吨,挥发酚排放量为 51.8 吨,氰化物排放量为 28.1 吨,重金属排放量为50.5 吨。
排放源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重金属工业源 2217.5 51.7 28.0 45.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 0.1 0.02 5.5合计 2217.5 51.8 28.1 50.5① 废水重金属排放量指废水中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量合计值,下同。
3.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74.8 万吨。
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09.7 万吨,占 76.3%。
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64.9 万吨,占 23.6%。
3.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云南、河北、山东和辽宁,排放量合计为 89.7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2.7%。
3.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 个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为 149.5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71.3%。
3.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88.4 万吨。
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68.9 万吨,占 37.3%。
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5.9 万吨,占 3.6%。
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82.1 万吨,占 58.9%。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5 万吨,占 0.2%。
项目合计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988.4 368.9 35.9 582.1 1.5占比/% — 37.3 3.6 58.9 0.23.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河北、山东、广东、辽宁和江苏,排放量合计为 334.3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3.8%。
3.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个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为 303.0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82.1%。
3.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537.4 万吨。
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325.3 万吨,占 60.5%。
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205.2 万吨,占 38.2%。
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6.8 万吨,占 1.3%。
2021 年全国及分源颗粒物排放情况见表项目合计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537.4 325.3 205.2 6.8 0.1占比/% — 60.5 38.2 1.3 0.023.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新疆、黑龙江、河北和山西,排放量合计为 247.1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46.0%。
3.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个行业的颗粒物排放量合计为 211.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65.2%。
机动车类型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厂内自用和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3.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590.2 万吨。
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07.9 万吨,占 35.2%。
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0 万吨,占 30.8%。
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00.4 万吨,占 33.9%。
项目合计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排放量/万吨 590.2 207.9 182.0 200.4占比/% — 35.2 30.8 33.93.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1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和河北,排放量合计为 214.4 万吨,占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 36.3%。
3.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 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合计为 112.8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4.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石油、煤炭及其他燃化学原料和化学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生产或库存总体情况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不含军队企业)。
4.1.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39.7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2.7 亿吨,处置量为 8.9 亿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和辽宁,产生量合计为 17.8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44.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和安徽,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8.8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39.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北和陕西,处置量合计为 5.7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 63.8%。
4.1.2 各工业行业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2021 年,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 个行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合计为 30.5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76.9%。
5 个行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合计为 18.6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 82.0%。
5 个行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合计为 6.9 亿吨,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77.7%。
电力、热力生产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亿吨综合利用量处置量4.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 号),工业危险废物统计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不含军队企业)。
4.2.1 全国及各地区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21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8653.6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8461.2 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内蒙古、江苏、浙江和广东,产生量合计为 3159.8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36.5%。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内蒙古、江苏、浙江和广东,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3202.0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37.8%。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2.2 各工业行业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 个行业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为 5997.7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69.3%。
5 个行业的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合计为 6040.9 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的 71.4%。
化学原料和化学有色金属冶炼和石油、煤炭及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热力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5.1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5.1.1 工业废水治理情况2021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涉水工业企业共有 75276 家,废水治理设施共有 70212 套,设计处理能力为 1.8 亿吨/日,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713.8 亿元,全年共处理工业废水 301.4 亿吨。
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工业废水处理量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水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2021 年工业行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占比见图 5-3。
2021 年工业行业废水处理量占比见图 5-4。
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黑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热力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造纸和纸制品业VOCs 治理设施 98603 套,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 2222.0 亿元。
在统计调查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 年工业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占比见图 5-6。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设施 VOCs治理设施其他设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电力、热力生产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情况5.2.1 污水处理厂情况2021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共有 12586 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 29729.7 万吨/日,年运行费用为 1124.2 亿元。
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共有 5276 家,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的 41.9%。
2021 年,共处理污水 862.1 亿吨,其中,处理生活污水 762.5 亿吨,占污水总处理量的 88.5%。
5 个地区的污水处理量合计为 354.0 亿吨,占全国污水处理量的 41.1%。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为 4592.1 万吨,污泥处置量为 4592.1 万吨。
2021 年各地区污水处理量见图污水处理厂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5.2.2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情况2021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有 2318 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72 家),年运行费用为 183.1 亿元。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8802.3 吨,氨氮排放量为 1175.1 吨。
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528.2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8964.6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378.8 吨。
5.2.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情况2021 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有 1528 家、(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389 家、协同处置企业 156 家,年运行费用为 395.8 亿元。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其他来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量为 3593.3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 2018.5 万吨,处置量为 1574.8 万吨,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1269.5 万吨、医疗废物 153.3 万吨、其他危险废物 152.1 万吨。
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669.8 吨,氨氮排放量为 33.3 吨。
焚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082.0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6284.5 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632.5 吨。
2021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9491.8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0.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7%。
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 6578.3 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为 335.2 亿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为2578.3 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 69.3%、3.5%和 27.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老工业污染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6578.3 335.2 2578.3 9491.86.1.2 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021 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9491.8 亿元,除西藏、海南、青海、天津外,其余 27 个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均超过 100 亿元。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竣工验收环保投资6.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21 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 6578.3 亿元。
其中,燃气工程建设投资为 305.2 亿元,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投资为 558.3 亿元,排水工程建设投资为 2714.7 亿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为 2003.1 亿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建设投资为 997.0 亿元,分别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 4.6%、8.5%、41.3%、30.5%和 15.2%。
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6578.3 305.2 558.3 2714.7 2003.1 997.06.3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2021 年,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本年施工项目为 4569 个。
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335.2 亿元。
其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其他治理项目投资分别为 36.1 亿元、222.1 亿元、7.9 亿元、0.5 亿元和 68.5 亿元,分别占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的 10.8%、66.3%、2.4%、0.2%和 20.4%。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其他335.2 36.1 222.1 7.9 0.5 68.56.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2021 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投资总额为 2578.3 亿元,占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3%。
据测算,2021 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 2.18 万亿元,同比增长约 11.8%,其中,环境服务业营业收入约 1.31万亿元,实现了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2021 年,全国公布的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为 8082 家,其中 7825 家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占比 96.8%。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入库成果达到 4800 余项,平台累计访问量已超过 150 万人次。
中国作为《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即《伦敦公约》)及其《1996 议定书》的缔约国,一直高度重视海洋废弃物倾倒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021 年,全国管辖海域海区废弃物倾倒量 27004 万立方米,同比增加 3.2%,倾倒物质主要为清洁疏浚物。
全国海洋油气平台生产水、钻屑的排海量分别为 20982 万立方米和 10.3 万立方米,同比分别减少 3.4%和 26.9%,生活污水、钻井泥浆排海量分别为 118.7 万立方米和10.8 万立方米,同比分别增加 28.4%和 11.2%。
7.6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情况2021 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 51 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 40 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指导各地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2021 年,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4.9%的情况下,全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2.8 万项,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42.0 万项,同比分别减少 40.7%和 57.1%。
审批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172046.6 亿元,环保投资总额 5384.1 亿元,同比分别减少 17.2%和 29.7%,改革成效显著。
2021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用房总面积 407.8 万平方米,监测业务经费为 258.4 亿元。
原值超过 10 万元或使用频次较高的环境监测仪器 9.7 万台(套),仪器设备原值 161.6亿元。
2021 年,全国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46783 家,涉及废水自动监控排放口31163 个、废气自动监控排放口44530 个,分别同比上升 33.3%、35.8%和 28.0%。
2021 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围绕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机制,创新举措,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3 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97.9 环境应急情况2021 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99 起,同比下降 4.3%。
8.4 电磁辐射2021 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电磁辐射国控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作为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2)计算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废水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作为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的主要方式:序号贮存方式1 灰场堆放2 渣场堆放3 尾矿库堆放4 其他贮存(不包括永久性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调查年度作为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业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治理类型指按照不同的企业污染治理对象,污染治理项目分为 14 类:1-工业废水治理。
加强部级创新平台建设,批准建设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健康重点实验室,并组织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完成《2021 年度重点实验室年度进展工作报告》,促进规范7.5 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情况2022 年,全国 106 个地区被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1 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工业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有组织排放量和部分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量,其中,部分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行业代码 31)、水泥制造业(小类行业代码 3011)以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发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系生活源颗粒物统计调查范围为除工业重点调查单位以外的能源(煤炭和天然气)消费过程排放。
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98.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2.1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5.4 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70.7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2 万吨。
2020 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318.2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53.2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64.8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3 万吨。
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 019.7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417.5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3.4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66.9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9 万吨。
全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611.4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400.9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201.6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8.5 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3 万吨。
全国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610.2 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7.1 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82.5 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10.52020 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36.8 亿吨,综合利用量为 20.4 亿吨,处置量为 9.2 亿吨。
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7 281.8 万吨,利用处置量为 7 630.5 万吨。
2020 年,调查统计污水处理厂 11 055 家(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 2.7 亿吨/日,共处理废水 811.3 亿吨。
调查对象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和河北,分别为 20 008 家、18 705 家和 12 797 家。
调查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和河北,分别为 18 949 家、10 00012 00014 00016 00018 00020 00022 000调查对象数量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18 012 家和 12 263 家。
内蒙古黑龙江甘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1 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2.1.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 564.8 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49.7 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1.9%。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 593.2 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62.1%。
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918.9 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35.8%。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2.9 万吨,占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0.1%。
项目合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2 564.8 49.7 1 593.2 918.9 2.9占比/% — 1.9 62.1 35.8 0.1中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下同。
2.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湖北、黑龙江和湖南,排放量合计为 764.6 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29.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17.2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39.7%。
2.2 氨氮排放情况2.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98.4 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氨氮排放量为 2.1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2.2%。
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 25.4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25.8%。
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 70.7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71.8%。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 0.2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0.2%。
项目合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98.4 2.1 25.4 70.7 0.2占比/% — 2.2 25.8 71.8 0.2化学原料和化学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2.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四川、广西、湖南和湖北,排放量合计为 37.9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 38.5%。
2.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8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氨氮排放量的 42.9%。
2020 年各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3 总氮排放情况2.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 322.3 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氮排放量为 11.4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3.5%。
农业源总氮排放量为 158.9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49.3%。
生活源总氮排放量为 151.6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47.0%。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氮排放量为 0.4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0.1%。
项目合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22.3 11.4 158.9 151.6 0.4占比/% — 3.5 49.3 47.0 0.12.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和湖北,排放量合计为 111.4 万吨,占全国总氮排放量的 34.5%。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氮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3.8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氮排放量的 43.7%。
2020 年各工业行业总氮排放情况见2.4 总磷排放情况2.4.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 33.7 万吨。
其中,工业源(含非重点)总磷排放量为 0.4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1.1%。
农业源总磷排放量为 24.6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73.2%。
生活源总磷排放量为 8.7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25.7%。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总磷排放量为 101.7 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0.03%。
项目合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33.7 0.4 24.6 8.7 0.01占比/% — 1.1 73.2 25.7 0.03化学原料和化学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2.4.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湖北、湖南、广西和江苏,排放量合计为 12.0 万吨,占全国总磷排放量的 35.7%。
2020 年各地区总磷排放情况见2.4.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总磷排放量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
3 个行业的排放量合计为 0.1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磷排放量的 46.5%。
2020 年各工业行业总磷排放情况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2.5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 3 734.0 吨,挥发酚排放量为 59.8 吨,氰化物排放量为 42.5 吨,重金属排放量为 73.1 吨。
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3.2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79.6%。
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64.8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20.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3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0.1%。
3.1.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辽宁、山东、贵州和云南,排放量合计为 102.7 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2.3%。
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1.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3.1.3.1 行业总体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三的工业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个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为 173.0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68.3%。
3.1.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020 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80.5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1.8%。
4 个地区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41.0%。
电力、热力生非金属矿物制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2020 年,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37.4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14.8%。
4 个地区的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7.2%。
3.1.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20 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50.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20.1%。
4 个地区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0.7%。
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3.1.3.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20 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41.5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16.4%。
4 个地区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39.0%。
3.2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3.2.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 019.7 万吨。
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7.5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40.9%。
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3.4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3%。
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566.9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55.6%。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9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0.2%。
项目合计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1 019.7 417.5 33.4 566.9 1.9占比/% — 40.9 3.3 55.6 0.2二氧化硫排放量3.2.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河北、山东、广东、辽宁和山西,排放量合计为 314.5 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0.8%。
3.2.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3.2.3.1 行业总体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三的工业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个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为 328.8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78.8%。
氮氧化物排放量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非金属矿物制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020 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1.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29.2%。
4 个地区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32.2%。
2020 年,火力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61.2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14.7%。
4 个地区的火力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火力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5.9%。
氮氧化物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3.2.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20 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14.0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27.3%。
4 个地区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29.1%。
2020 年,水泥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72.2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17.3%。
4 个地区的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29.4%。
氮氧化物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3.2.3.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20 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92.9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22.3%。
4 个地区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41.6%。
3.3 颗粒物排放情况3.3.1 全国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全国颗粒物排放量为 611.4 万吨。
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400.9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65.6%。
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201.6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33.0%。
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 8.5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1.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 0.3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0.1%。
项目合计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611.4 400.9 201.6 8.5 0.3占比/% — 65.6 33.0 1.4 0.1氮氧化物排放量3.3.2 各地区及分源排放情况2020 年,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内蒙古、新疆、山西、黑龙江和河北,排放量合计为 247.4 万吨,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 40.5%。
3.3.3 各工业行业排放情况3.3.3.1 行业总体情况2020 年,在调查统计的 42 个工业行业中,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三的工业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 个行业的颗粒物合计为 235.3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58.7%。
颗粒物排放量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力、热力生产3.3.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020 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颗粒物排放量为 53.4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13.3%。
4 个地区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颗粒物排放量的 60.2%。
2020 年,火力发电企业颗粒物排放量为 16.7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4.2%。
4 个地区的火力发电企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国火力发电企业颗粒物排放量的 57.8%。
颗粒物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3.3.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20 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量为 110.0 万吨,占全国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27.4%。
4 个地区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量的 25.9%。
常见问题
本页收录 852 条「生态环境统计」相关结论,时间覆盖 1996–2024 年。每条结论在正文里都标了时点(如「截至2024年6月」)和来源报告。
共 1 家来源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涉及 6 份公开发布的报告。问脉只做索引与溯源,原始数据的著作权归各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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